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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008号

2026-02-10 15:41:56

  青少年犯罪,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,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、吸毒贩毒并列称为“世界三大公害”。有资料显示,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%,其中十五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占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%以上。

 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随着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,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。然而,近年来,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时常见诸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,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。如2月份以来安徽《少女遭毁容,罪在官二代》、《安徽池州初二男生残忍杀害10岁女孩》和陕西《15岁少年投毒杀死邻居夫妇》等充分说明,我国青少年犯罪存在着:作案多,性质恶劣,低龄化,智能化,作案动机、目的比较单纯等特点。

  二、强化父母的监管责任。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,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,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培养、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家庭环境的优劣,父母的教育方法、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,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,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。只养不教,是父母的失职,教子不善,则是父母的罪恶。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,应该追究父母的监护人责任。否则,娇生惯养再加上品行不端,违法犯罪是难免的。

  三是强化学校预防的教育、引导和监管。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,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,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,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、教育内容上、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,都优越于其他场所,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、犯罪的性质、遵守纪律的重要性、犯罪的种种后果、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。学校要把青少年思想及法制教育预防犯罪的有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,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。同时,针对青少年早恋问题,应该建立学校家长国土参与的引导干预机制。

  四、必须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。要加大打击力度,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,尤其要防止“黄色”、“灰色”和“黑色”这“三大污染”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,坚决净化电脑和手机网络环境,禁止含有色情、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,严厉打击制黄、贩黄的不法之徒,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、录像厅、网吧等。

  五、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立法。我国虽然先后实施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但是现有法律、法规由于线条过粗,规定过于笼统,操作起来难度较大。比如,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所谓必要的时候,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,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,或者群众反映强烈,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。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。因此,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,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,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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